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安排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0-03-20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