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速览

广西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2-01-14

近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广西教育厅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

 

《通知》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明确,乡镇公办学校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县属及以上的公办学校收费为120元/生·月。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间住宿费。其中,自治区直属以及设区市(区)属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