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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广西中小学校应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1-10-14

近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广西中小学校应按照要求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

 

《条例》规定,广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抵制性侵犯、校园欺凌、艾滋病、毒品等对青少年的侵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