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速览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1-09-16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三是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四是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五是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