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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1-03-25

为奖励广西全区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定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