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0-08-20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通知》指出,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及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
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