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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收官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2-05-12

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教育部2012年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从2013年启动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先后组织对广西、西藏、四川、新疆、内蒙古、甘肃6个省份94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旗)名单的决定》,公布了2021年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名单,共94个县正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至此,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95个县都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这是继全面实现“两基”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