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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0-01-0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