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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21-04-20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表彰和激励高校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广西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一是此次评定范围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二是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满足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等条件;三是明确申报名额和评定数量;四是确定评审工作流程;五是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等等。